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督导体系,充分调动国际教育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教学督导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督导工作制度。本制度中的教学督导工作仅指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一、督导功能与职责
1.在广东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由国际教育学院二级督导组对本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系统的检查、督促。
2. 认真听取国际教育学院老师和学生对教学安排的意见和建议,把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学校教学督导室和与之相关的各部门,以使他们更合理地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及选用教材,有利于教学改进和达到监控与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3. 对国际教育学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秩序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价的基础上,必须还要针对督导过程发现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专业发展的原则,给教师以具体帮助和指导。
4. 对国际教育学院教学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诊断、咨询。
二、国际教育学院督导检查具体制度内容
(一)例会制度。督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及教学质量工作会议,听取和研究教学督导工作情况。交流、规划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专项检查制度。除每个学期初、期中、期末考试前进行专项检查外,针对国际教育学院教学中出现的教学、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突出问题以及突发事件还要安排专项的检查及处置。
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由国际教育学院二级督导组牵头,各教研室派人参与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参与部门及人数由国际教育学院二级督导组根据检查内容及工作量提出方案,报国际教育学院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听课制度。督导小组成员要按照规定,深入教室、实验实训室听课,对每次听课情况做好记录和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四)参与教学改革调研制度。对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调研,为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提供参考。
(五)督导工作档案制度。指导院办公室做好建档工作。属于学院归档的资料包括《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简报》、督导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督导员听课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六)督导结果复议制度。教师对本人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申请复议,经督导调研核实后,认为必要时可予以复议。
三、国际教育学院督导结果的处理
1.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下属相关教研室反馈,重大问题需上报学院。对教学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国际教育学院下属各教研室需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问题需单独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并继续跟踪,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2.建立教学督导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的教学检查、听课、信息反馈、教学事故处理等情况,在学院教学例会上通报。
四、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的纪律要求
1.参与督导的相关人员在检查处理结果公布之前,不得泄露督导检查情况。
2.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督导每学期须参加院教学检查(含日常教学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次数不少于2次,参加听课不少于学校质评中心规定的二级学院督导每学期应该听课的次数。
3.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第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二,利用职权包庇他人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三,其他滥用职权的。
五、其它
本制度细则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属国际教育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22年8月31日